拒绝白色污染 倡导绿色生活——文昌市第一小学禁塑知识科普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3-10-19  打印本页

一根黄瓜、两头蒜、三个辣椒,

别看东西不多,

人们依然选择用

透明手撕连卷塑料袋,

将它们分类装好、

称重、贴价签。

或许有的人还在抱怨没有塑料袋

觉得会不方便,但还是要说

禁塑

这场“战争”

已经是

迫在眉睫

为什么要禁塑?

来看看这组数据↓↓↓

全球平均

每1分钟消耗100万个塑料袋

全球每年塑料

总消费量4亿吨


中国消费超6000万吨

目前全球只有14%的塑料包装得到回收

而最终被有效回收的只有10%

每年约有

800万吨

塑料垃圾进入海洋

全部加起来可以

绕地球420圈


塑料垃圾到底有多可怕?

每年

超10万只海洋动物

因被塑料袋缠住或误食塑料袋而死亡

他们的生存空间被垃圾侵占

食物被

垃圾填满

因为可能一个垃圾

就会

导致海洋生物的灭绝

这些扔进海洋的

塑料袋降解时间要200~1000年

塑料填埋占用大量土地,

且被占土地受到污染,

长期得不到恢复。


为什么塑料垃圾如此之多?


塑料是重要的基础材料,

在我们的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

应用广泛


消费者

不在乎多花两、三毛钱

塑料袋,

便宜方便


“替代品”

吸引力不足

塑料袋装完商品还可以装垃圾


你扔掉的塑料垃圾最后去了哪?

科学家曾在英国

《科学报告》杂志上刊文称,

太平洋垃圾带漂浮着超过8万吨垃圾,

主要是塑料瓶、塑料袋等塑料制品,

这些“塑料怪物”的面积

接近

160万平方公里,

简直触目惊心!

对于我们

人类来说

不规范生产、使用、处置塑料

会造成资源能源浪费,

带来生态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

甚至会影响

人们的健康安全。

目前解决塑料垃圾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选择之一就是

禁塑、限塑!


海南向“白色污染”宣战

2019年2月

海南出台了《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禁塑”工作全面启动。

2019年12月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出台,这是国内首部省级层面的专项禁塑地方法规。

2020年4月至11月

在重点行业和场所开展“禁塑”试点工作。

2020年12月1日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正式实施。

2020年12月1日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正式实施。

2021年9月1日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正式实施。

2023年1月4日

海南发布关于更新《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公告。从2023年7月1日起,小于100克/平方米非织造布购物袋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3年3月

海南发布2023年禁塑工作要点,制定35项主要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类,10个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禁塑范围,主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 (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和餐饮具类。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将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被列入名录。

1月4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将“<100g/m2非织造布购物袋”列入其中,今年7月起实施。其他类别遵照《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和《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延续实施。

违反规定要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零售摊贩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运输、储存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运输、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禁塑”之后

我们要用哪些替代品呢?

一、可降解型塑料满足使用需求

现在有多种新型塑料:光降解型塑料、生物降解型塑料、光、氧化/生物全面降解性塑料、二氧化碳基生物降解塑料、热塑性淀粉树脂降解塑料。

二、使用购物篮子、纸箱、可循环使用的购物袋替代塑料袋

不论是我们在菜市场买菜,超市买东西、还是打包食物回家,塑料袋会很大频率的出现我们的眼前,这也使塑料袋的使用率大大的增加。其实,我们可以在去买东西的时候,随身携带菜篮子或者可循环使用的购物袋,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如果购买的东西过多,可以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纸箱来替代塑料袋,减少其使用。


日常生活中具体怎么做?

1.不使用一次性塑料饭盒、一次性餐桌布和一次性筷子。  

2.外出活动尽量自带水杯,不要用塑料吸管饮用饮料

3.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也可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拒绝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4.购物时自备购物袋,尽量减少使用一切可以产生白色污染的制品。

5.不乱扔垃圾及废弃物,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提倡垃圾分类,清理“白色”污染,把废塑料袋打个结再扔进垃圾箱。 

6.支持和参与废纸、废玻璃、废塑料和废金属的回收利用,尽量减少生活垃圾。 

7.不焚烧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免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看到焚烧垃圾的行为要勇敢的制止。

8.在日常生活中看到随地乱扔的垃圾要随手捡起,放入垃圾箱。

9.当好环保宣传员,带动家人和朋友使用环保产品。

10.积极参加环保活动,争做环保小卫士,为杜绝白色污染而努力。


拒绝白色污染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禁塑

已然刻不容缓

让我们一起携手

“塑”战“塑”绝

保护青山绿水

守护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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