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第一小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4-02-02  打印本页
尊敬的家长朋友:

岁末年初,春节在即,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欢度节日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也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使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文昌市第一小学就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温馨倡议如下:

一、遵守禁限放区域相关规定

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的相关规定,我市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主要场所如下:

(一)文城镇区域:以排城村为起点往北(按顺时针方向)→迈号村→迈南村→新合村→高隆村(按顺时针方向)→文城镇行政区域边界形成的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外50米内区域,包括八门湾区域以及区域内所有海滩。

(二)东郊镇邻近文城镇区域:椰林湾为起点往北(逆时针方向)→东郊椰林壹号→椰林路(185县道)往北→椰乡路(183县道)→航天大道→白石下村→八门湾形成的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外50米内区域,包括区域内所有海滩。

(三)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公园、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

(四)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

(五)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六)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火力电厂、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区域。

(八)山林重点防火区。

文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二、家长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家长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不在禁止烟火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提倡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来欢度节日,以绿色、安全的方式辞旧迎新,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

三、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

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门店购买,不在无证摊点、小区门前、开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来历不明、无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请根据燃放需要适量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

燃放烟花爆竹时,家长应陪护在孩子身边,指导孩子按照燃放说明进行燃放,不得让孩子独自燃放烟花爆竹。

要选择在非禁燃区域中空旷的地点燃放,严禁在室内、楼道、阳台、高层空间等地燃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人、车辆、窨井、易燃易爆物品燃放,防止火星溅射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

燃放、观赏烟花爆竹时还要确保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将头、眼面向烟花爆竹喷射口,不要立即处置熄灭的烟花爆竹。

同时,告知孩子不要将鞭炮放入玻璃瓶、铁罐子等容器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做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发现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应及时予以提醒、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当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做到源头防范,消除安全隐患。

龙年春节即将到来,安全知识要记牢,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与孩子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春节!


文昌市第一小学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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